前台北縣警海山分局柯姓偵查佐因掩護饒姓地下錢莊業者,讓張姓男子頂替饒的槍砲罪名,遭到士林地院判刑10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將他撤職;曾經被柯查辦的陳姓女毒犯前年又向新北地檢署索討被柯查扣的32萬餘元現金,檢方一查根本沒這筆錢,原來是被柯侵吞,今天再將柯依貪汙罪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前台北縣警海山分局(現新北市警海山分局)柯姓偵查佐自1992年開始從事警職, 2000年間他涉及栽槍案,2007年被判刑10月,2009年9月間離職;2015年間,一名有毒品前科的陳姓女子向新北地檢署索討當年她犯案被查扣的32萬餘元現金,檢方贓物庫查了半天,根本沒這筆錢。

陳女因缺錢花用,向地檢署堅持當時偵辦她的前台北縣警海山分局柯姓偵查佐明明有扣押這筆現金,要求檢方調查清楚;經檢察官分案偵辦,調閱當年本案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發現上面確實都記載有一筆32萬餘元現金,且辦理扣押的警員就是柯姓偵查佐。

檢方傳喚當年共同偵辦的顏姓、李姓、尤姓及陳姓偵查佐,確認當年2005年5月眾人前往台北縣板橋市(現新北市板橋區)旅館查緝毒品案件,當場查獲陳姓女子持有海洛因、安非他命、K他命與現金32萬餘元等;後來扣案物品均交由柯姓偵查佐保管,也由柯負責繳交到地檢署贓物庫。

檢方傳喚柯姓偵查佐,他矢口否認,供稱扣押物品是李姓偵查佐保管,是後來李請託他幫忙把證物送到地檢署贓物庫,最後才是他簽名辦理入庫,當初李給他的物品,就沒有這筆錢;但因所有警員都指證扣押物品從一開始到辦理入庫都是柯保管,檢方不予採信,認定他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務,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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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縣警海山分局(現新北市警海山分局)柯姓偵查佐因掩護饒姓地下錢莊業者,讓張姓男子頂替饒的槍砲罪名,遭到公懲會撤職,新北地檢署再查出他侵吞女毒犯的現金,依貪汙罪提起公訴。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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